[系所公告] 109學年度第2學期按月畢業離校事宜(110年4-5月)

 

 

1.預定於110年4或5月取得畢業證書之研究生,請於預定畢業當月10日前通知所辦公室,並繳交「線上剽竊系統之論文原創性報告」

  1. 有關畢業注意事項詳參本校畢業專區http://www.aa.ntnu.edu.tw/graduation/super_pages.php?ID=0graduation2

 

舉例說明:

A生於3月完成學位考試,但預計4月才能修改完論文,取得畢業證書

→於4月10日前向所辦提出申請4月畢業,教務處將於4月15日後開通學生畢業生入口網權限,學生須於4月30日前完成所有離校手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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